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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

02-14 15:18  阅读: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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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新冠肺炎防控防输入、防扩散要 求,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和举报内容 

(一)2020 2 1 日后有县外疫情重点区域居留史的来阜返阜人员,未主动申报的(已经登记的除外);

(二)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未主动申报的、未在定点医院(阜宁县人民医院)接受诊疗的; 

(三)隐瞒、缓报、谎报与疑似或确诊患者同乘一车、同居一室等两同情形密切接触信息的;

(四)对出现新冠肺炎症状后仍然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会聚餐或者举办酒席,危害公共安全的; 

(五)私自接纳、容纳有疫情重点区域居留史人员在家 居住且隐瞒不报的。

二、举报方式、要求及渠道 举报人员可以电话、来访或者书面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反映举报内容,并全面、规范、准确表述。采取 来访或者电话举报的,举报人要配合工作人员记录有关情况。 举报电话:11012345; 来访地址:阜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社会及社区防控组(阜宁县香港路 588 号,县公安局六楼)。 

三、举报奖励方式 

(一)相关举报线索由社会及社区防控组牵头,落实查 证核准措施;经核准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 500 元奖 励;举报信息有效排除重大风险或者有效阻止重大隐患发生 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 5000 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 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阜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社会及社区防控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期解除后自行终止。


  阜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 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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