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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信访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理典型案例

08-16 17:44  来源:中国益林  阅读: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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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天,我镇在全民健身广场、相关村居开展违法信访被处理典型案例宣传活动,13块宣传展板用图文搭配形式,介绍了全市范围违法信访被处理的典型案例,吸引广大市民驻足观看,大家边看边议,表示再也不能以信访为名做违法的事或者违法信访,否则,后悔莫及。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次集中宣传的案例有哪些?


案例一:群体性串联聚集上访

    亭湖区信访人唐某某等人,要求解决相关待遇等问题,多次进京到省来市上访。2017年7月,唐某某等人组织同类人员在市政府门前大规模聚集,采取喊口号、拉横幅等方式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唐某某等7人被亭湖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煽动组织非法集会上访

    滨海县居民周某某、卞某某等小区业主,反映与开发商发生纠纷等问题。2018年3月5日,周某某等人在“XX小区业主维权大行动”微信群里,煽动其他业主进行非法上访,当日下午携带横幅分别到小区售楼处和县政府聚集,并组织其他业主在路上拉横幅游行。周某某、卞某某因煽动非法集会被滨海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组织人员进京集体上访

    东台市信访人缪某,反映与外地的工程款纠纷等问题,多次进京越级上访。为给相关方面施压,缪某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是组织40余人进京集体上访。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缪某被东台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被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诉讼。


案例四:到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

    响水县信访人王某某,反映土地征用以及法院判决等问题。王某某不服信访部门听证意见和政法机关调查结论,反复到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上访,并多次在国家重要会议、春节等期间,到北京非信访接待场所(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上访。王某某因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先后被响水县公安机关、北京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训诫。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6月被响水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响水县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

案例五:恶意重复进京上访登记

    阜宁县信访人姜某某,反映拆迁补偿等问题。其长期滞留在北京,到国家相关部门恶意重复上访登记并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信访人还通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敲诈勒索相关工作人员等方式,达到个人目的。2017年姜某某被阜宁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间通过法制教育和深刻反省,信访人已保证不再违法上访。


案例六:70周岁以上老人非正常上访

    响水县信访人王某某,反映其儿子厂房失火受到损失的问题。王某某错误地认为,本人已87岁,违法上访不会被公安机关处罚。2018年以来,王某某自恃年龄已大,在其儿子的唆使及帮助下,恶意重复到北京非信访接待场所(中南海周边)上访,经公安机关教育训诫后仍不悔改。2018年4月21日,王某某与其子被响水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七:信访程序终结后,仍然缠访闹访、强占财物

    射阳县信访人陈某,反映单位领导干部违规等问题。该事项信访程序已终结,但陈某不服,长期在京到国家机关和非信访接待场所反复上访,还强占单位房屋及房内财物。陈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3次,2016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刑满释放后,2017年再次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例八:司法程序终结后,仍然重复上访、非正常上访

    射阳县信访人董某,反映对法院判决不服等问题,先后多次到市、省法院进行上诉、申诉,终审判决仍维持原判。地方政府考虑到董某残疾、贫困的特殊困难,在法院判决的基础上,多次给予救助,尝到甜头的董某提出政府再赔偿200万元的无理要求,还多次到中南海等地区上访。董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射阳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董某有认罪悔罪表现,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董某缓刑。


案例九:以上访为名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东台市信访人陈某, 以进京上访为要挟,无理索要进京上访费用,敲诈某机关工作人员1万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 陈某被东台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8年2月被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十:扬言并制造极端事件

    大丰区信访人束某某,以反映村干部问题为由,去北京天安门地区非正常上访多次,还扬言制造事端,其行为曾被大丰区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2017年6月的一天,束某某在北京欲以点火的方式制造影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北京市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信访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大丰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后因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转为刑事拘留。大丰区人民法院对束某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例十一:采取爬塔吊等行为扰乱社会秩序

    亭湖区信访人顾某,多年来,在当地政府对其合理诉求均解决到位,且本人写下停访息诉承诺书的情况下,顾某仍对公安机关的法治教育置若罔闻,2017年先后到北京、南京等地,采取爬工地塔吊等为手段滋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顾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十二:上访过程中辱骂、殴打、恐吓工作人员

    盐都区信访人王某,反映其住宅楼受损等问题。王某多次到街道、区、市有关部门上访,三级信访程序已终结。2016年至2017年,王某先后8次到政府滋事,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恐吓,并扬言制造极端事件报复社会。2017年王某被盐都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十三:串联、唆使他人上访

    城南新区信访人丁某某,反映拆迁补偿等问题。该事项信访程序和司法程序均已终结。丁某某曾多次进京非正常上访和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进京上访,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依法处理后,丁某某承诺不再上访。在公安机关及街道工作人员多次登门告知其应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后,丁某某出尔反尔,串联、唆使他人与其一起进京上访。丁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2017年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温馨提示


     在此,小编提醒:信访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依法办事不仅是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信访条例》在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的同时,对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也依法进行了规范。一方面,信访作为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必须切实维护其合理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了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能有的行为及违反规定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旦踩踏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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